EON体育4學生考試紀律規定
滬交教〔2017〕2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考試工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維護正常的考場秩序🧕🏽🧑🎓,參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校全體在讀學生(以下簡稱考生)🤵🏼♀️。醫EON4、繼續教育EON4可以根據本EON4的特殊情況,參照本規定製訂本EON4的具體規則👱♀️,並報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和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審查後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類考試,包括國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考試🙍🏼♀️。
第四條 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按照《EON体育4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章 考試紀律要求
第五條 考生參加考試時🛩,須持帶有本人清晰頭像的校園卡或身份證原件等有效身份證件,並放置在課桌指定位置🚧,無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第六條 考生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視為自動放棄該課程考試。
第七條 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根據考場情況提出的考試紀律等要求↔️,按照監考人員指定的座位就坐🎇;不聽從監考人員安排者,將不發放試卷🕊。
第八條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禁止使用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攜帶手機者應關閉手機電源,由監考人員保管或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作為計時工具使用;不得使用具有存儲🤽🏻♀️🤰、編程和查詢功能的電子設備𓀇;不得使用自帶的稿紙™️。課桌上僅可放置文具和有效身份證件。
第九條 在開考前,考生應主動檢查課桌🎓、抽屜及考位周圍,若發現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開卷考試時本人攜帶的任課教師允許使用的紙質參考資料除外)或字跡👨🦰,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
第十條 參加閉卷考試的考生♓️,在課桌、抽屜及考位周圍不得放置任何教材或參考資料。
第十一條 參加開卷考試的考生🆓,不得使用電腦及同類電子設備🧩,僅可使用課程教師允許的紙質參考資料,且不得相互借閱🧘🏼♀️。
第十二條 考生應保持考場肅靜,除出現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時🍔🧑🏼🍳,考生可舉手詢問並由主考或監考人員解答處理外✊🏿,不得問及與試題內容有關的問題🔨。
第十三條 考生答題一般須用藍/黑鋼筆或圓珠筆書寫;除非有特殊要求👶,用紅筆👨🎨🥮、鉛筆答題的試卷無效。
第十四條考生在拿到試卷後🧜🏼,須將本人的姓名和學號等信息正確填寫在試卷指定位置處,並在規定時間內獨立答卷🦻🏿🧯,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並離開考場。
第十五條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須暫離考場(如去洗手間)時🧑🏻🦳⛈,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後🫚,由一名監考人員陪同✊🧉,並將考生信息和離開、返回考場時間等情況記錄在《EON体育4考場情況登記表》中🤠。
第十六條 在考試結束鈴響前,考生完成考試時,應將試卷交給監考人員,隨後立即離開考場🙅🏿♂️。
第十七條 在考試結束鈴響時,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留在座位上等候,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卷。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監考人員可聲明不再收卷,則該生該課程考試成績將以零分計𓀛。發現試卷缺失時,監考人員應告知缺失試卷者“該課程考試成績將以零分計”。在監考人員允許後🙌🏼,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第三章 考試違紀行為認定
第十八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第四章 考試作弊行為認定
第十九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第二十條 教務處、研究生院、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第五章 違規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如有考試違紀行為🧑🏼🎤,應停止考試並退出考場🫵🏽,試卷由監考人員立即收回♟。監考人員在試卷及考生名單中標記“違紀”字樣,該生該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計🏕,考試結束後視情節報學生處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在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有考試作弊行為,應停止考試,試卷由監考人員立即收回。監考人員應保留考生的作弊證據,令其退出考場,並在試卷及考生名單中標記“作弊”字樣,該生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如在考試結束後認定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該生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並由監考人員或課程教師提供相關材料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
第二十三條 考生有違規行為的,由監考人員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填寫違規情況,經考生本人確認簽名後,由監考人員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及相關違規資料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條 有第十八條👩🍼、十九條所列行為、需要給予有效製止或者核對事實等情形的🚒,可以根據情節報送學生處🫃🏿、保衛處等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 考生違規材料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自考試結束後(或發現違規事實後)2個工作日內報學生處,由學生處根據《EON体育4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考生參加國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考試時違反考試紀律的,除按照適用於該考試的規定予以處理外🕵🏻,同時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EON体育4本科生考試紀律規程》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ON体育4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滬交學〔2017〕29 號
第三章 違紀行為
第二十六條(違反考試紀律)違反考試紀律的,按下列情形給予紀律處分:
參加國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權機構組織的全國性或者區域性考試,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的👱🏿👨🚒,除按照適用於該考試的規定予以處理外,同時適用本條規定予以處分🫖。
祝大家期末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