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導和鼓勵我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重點單位、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1]16號)等文件有關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我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重點單位⛳️、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學校進行表彰😄✢。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我校畢業生是指我校全日製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定向、委培的學生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𓀁、 廣西🈁、 重慶 🤾、四川👩🏽🍼🗿、 貴州♦︎、雲南、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重點單位是指上述地區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中央企業和重要民營企業🧑🏽🚒、985工程大學和211工程大學⚰️、省部級科研設計機構、黨政機關、主流媒體、重要金融機構🙇🏻♂️、重要航運單位👉、重要醫藥機構、部隊,以及其他重要單位。關於重點單位的認定具體可參見《EON体育4畢業生就業引導目錄》。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三) 選調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等國家和地方項目,以及參軍入伍、自主創業等按照基層單位就業予以表彰。
第五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報表彰資格: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重點單位🪮、基層單位工作,簽訂就業協議且服務期在3年以上🤜🏽。
第六條 畢業生申報表彰資格需提交:《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重點單位、基層單位就業表彰申請表》(書面文字版和電子版各一份,可在就業網上下載)👨🏽🎨、思想匯報(書面文字版和電子版各一份👩🏿🔬,1000-2000字)。
第七條 學校每年分別於3月份主要針對春季畢業生和6月份主要針對秋季畢業生🕑,組織兩次表彰評審,基本程序包括:院系評議推薦、校就業中心資格審核、組織專家評審。
第八條 學校根據申請就業表彰畢業生在校學習、科研情況及就業單位和崗位情況📥,每次表彰評審分別評審出“啟航特等獎”10名🆒,“啟航獎”若幹名。
第九條 學校對獲得就業表彰的畢業生頒發榮譽證書,在畢業典禮上進行表彰。學校將定期與獲獎畢業生及所在單位聯系,並通過學校、單位、單位所在地校友會等資源為獲獎畢業生的工作、生活和個人發展提供長期跟蹤輔導和幫助。
第十條 獲評就業表彰的畢業生如發生違約或改派等情形,需向學校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並退還榮譽證書後方可辦理相關就業及畢業離校手續🐓。
第十一條 學校對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在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方面給予重點指導和幫助。
第十二條 學校對積極鼓勵和支持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重點單位🧛🏼♀️、基層單位就業的研究生導師、本科生班主任/思政教師予以表彰。3月份表彰研究生導師10名,6月份表彰本科生班主任/思政教師10名,頒發榮譽證書,由院系推薦,學校評定。
第十三條 對到我校招聘的核工業🕸、航天、航空、船舶😴、兵器、電子、飛機🍾、電網電力🔁、石油石化💒、煤炭🏨、電信🏰、民航和航運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重點單位予以表彰,召開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品,每年獎勵50家單位。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EON体育4關於對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單位就業的畢業生獎勵辦法》(滬交內(學)[2010]8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EON体育4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